私人成立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,一千万信托基金每月能领多少(一千万信托基金子女每月能领多少)

  发布时间:2024-10-25 23:23:48   作者:玩站小弟   我要评论
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?有什么要求?可以的。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:第八条 设立基金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一)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;二)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,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。
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?有什么要求?可以的私人少。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:第八条 设立基金会,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为特定的基金基金基金公益目的而设立;(二)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,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条件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,非公募基金会的千万千万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;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(三)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信托信托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每月专职工作人员;(四)有固定的住所(五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第九条 申请设立基金会,领女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(一)申请书(二)章程草案;(三)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(四)理事名单、多少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、领多副理事长、私人少秘书长简历;(五)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成立文件。第十条 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基金基金基金公益性质,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、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千万千万内容。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(一)名称及住所(二)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;(三)原始基金数额(四)理事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事规则,理事的资格、产生程序和任期;(五)法定代表人的职责(六)监事的职责、资格、产生程序和任期;(七)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、审定制度(八)财产的管理、使用制度;(九)基金会的终止条件、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。扩展资料: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:第十一条 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,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。准予登记的,发给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;不予登记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。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:名称、住所、类型、宗旨、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、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。第十二条 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,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,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、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。准予登记的,发给《基金会分支(代表)机构登记证书》;不予登记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。基金会分支机构、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:名称、住所、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。基金会分支机构、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,不具有法人资格。第十三条 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,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,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(一)申请书;(二)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(三)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;(四)住所证明(五)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,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。准予登记的,发给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》;不予登记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。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:名称、住所、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。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。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,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。第十四条 基金会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,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。基金会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,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、刻制印章、开立银行账户。基金会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、印章式样、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第十五条 基金会、基金会分支机构、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基金会修改章程,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,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基金会管理条例
  • Tag:

相关文章

最新评论